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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微信显示,北京市《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旨在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微
《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以促进规划实施、促进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为总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或政府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方式盘活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表示:“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则表示:“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年初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北京将“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高精尖、轨道微中心等立体复合开发项目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