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9月26日,同兴环保(SZ003027,股价27.47元,市值36.38亿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开展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研发和合作的背景及主要考虑;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9月27日,公司公告称,股东“庐熙投资”于9月23日减持公司0.66%股份,股东“高新金通”于9月23日和9月26日累计减持1.48%股份。
(相关资料图)
同兴环保主营业务包括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产品生产等。9月17日(周六)公司披露,其与中国科大签署了《“储能电池材料及器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开展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储能电池电极材料相关的基础、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在5年内分别向联合实验室提供1500万、1500万、1000万、500万、500万元经费,其中提出了高性能钠离子电池项目两年及五年研究目标,约定开发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兴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知识产权优先受让权。受此影响,9月19~27日,公司股价大涨83.04%。
开展校企合作,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方面,高校可为企业方员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为高校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双方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企业可作为科研成果转换平台。
显然,校企合作要取得良好成果,双方专业相互对口是个关键。企业主营业务方向与高校人员研究方向不一致,难以产生同频共振和良好正反馈。就如本案,企业和高校人员研究方向本不搭界,其结果相当于购买科研成果,可能还不如直接到专利转让市场去购买专利确定性强。
同兴环保和中国科大上述项目未来合作进展值得关注,但不管合作结果如何,两个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价拉了几个涨停后实实在在趁高减持部分股份则是既定事实。如果股东看好公司与中国科大的合作项目,为何不等着研发项目开花结果再去减持呢?
储能材料无疑是当前市场一个热点,上市公司一旦披露涉及热点信息,股价往往会有所上涨。若上市公司蹭热点,甚至跨界蹭热点,然后掩护股东减持,对此则需从制度上加以防范。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上市公司要审慎评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对于虽然与市场热点有关,但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者目前八字还没有一撇、没有什么进展的信息,或者其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信息,上市公司不宜披露。
其次,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披要避免误导投资者。本案披露信息涉及市场热点技术,且是尚在研发的技术,其中提出了未来令人心动的研究目标,投资者可能会对公司跨界切入热点赛道、对公司技术竞争力增强等方面抱有期望。
上市公司不应利用自愿性披露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夸大所披露事项对公司生产、研发、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给出过高估值。建议上市公司在披露研发信息时,也应披露竞争对手是否研发或者掌握所涉技术、商业化运营前须经过的关键节点等信息,向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失败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中的做法。
其三,凡持股5%以上股东应承诺在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进行减持。股东发布减持公告,或许股东在发布之时就预料到将来某个时间点上市公司会发布热点信息,有些股东持股较多,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力,甚至可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节奏,这可能导致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谋利,上述承诺制度有利于更好防止内幕交易,防止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信披谋取私利,维护市场公平。
何为市场热点,交易所可对此作出定义,比如可借鉴科创板,将其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内引起市场高度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领域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重大政策、公共事件、科技进展、商品价格波动、龙头公司等事项”。
总之,上市公司披露市场热点信息叠加股东减持,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割韭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应尽快予以治理,由此上市公司科技研发、资本运作等目的才能更为端正,股东交易行为也将更加合法规范。
关键词: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