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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公开信息显示,海泰新光职工代表监事刘昕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海泰新光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刘昕于2021年9月8日至今担任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刘昕的父亲刘毅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股数合计20,830股,买入金额合计1,786,903.26元;卖出股数合计20,830股,卖出金额合计1,803,795.95元。
对海泰新光处罚决定如下:
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刘昕予以监管警示
海泰新光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海泰新光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96亿元,同比上升44.74%;归母净利润7986.94万元,同比上升35.8%;扣非净利润7306.69万元,同比上升72.34%;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3亿元,同比上升50.1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407.74万元,同比上升34.8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956.11万元,同比上升126.99%;负债率8.98%,投资收益241.76万元,财务费用-879.9万元,毛利率65.81%。
海泰新光主营业务:从事医用光学成像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为临床医学、精密光学等领域提供优质的、有开创性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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