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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作出规定,要求除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在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上,《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在信用卡分期业务展示上,《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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