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 萍
通讯员 宋培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3万余名优抚对象。今年10月份前,抚恤补助金(含提标部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此次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三属”抚恤金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标后抗战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181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月1800元、解放后入伍的达到每月17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