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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6月6日电 (余乃鎏、陈博)今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为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同安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同安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厦门市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正式启用“同安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运作机制”。
据悉,此次三方携手构建“同安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运作机制”,旨在发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各自职能优势,帮助辖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提高企业自身环保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推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揭牌现场。同安法院供图
据介绍,在该运作机制下,同安法院等三家成员单位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联合开展一系列工作。一是日常普法“常提醒”,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环保法律风险点,日常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等普法宣传;二是精准普法“找焦点”,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形式,向企业收集亟待解决的环保法律问题,集中开展“订单式”环保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合规体检“治未病”,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为企业开展环保合规体检,精准提供环保合规建议,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环保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合规整改“促康复”,在已经处于行政处罚、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的涉生态环境案件,选取符合开展环保合规整改条件的案件,积极动员、帮助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于完成整改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各单位在职能范围内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等;五是纠纷化解“同发力”,即各成员单位将协同开展企业涉生态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企业涉生态民事、行政纠纷诉源治理。
当天,活动现场还开展同安区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来自古龙食品、通士达照明、保沣实业、金鹭特种合金等该区十家企业的代表,共同见证揭牌仪式并参加座谈活动。座谈会上,与会企业代表们从生态环境政策新规的理解与适用、企业如何平衡好自身发展、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问题,同安法院、区检察院、同安生态环境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逐一进行解答,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举办座谈会。同安法院供图
值得关注的是,以司法力量守护一方青山绿水,同安法院近年来工作举措和成效都颇为引人瞩目。特别是2018年3月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福建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同安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持“保护优先”“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等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不仅始终注重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原则,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还注重加强与各方合作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如积极打造“青少年+”生态法治教育基地等,并不断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司法工作品牌,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形成生态司法新格局,切实有效推动了辖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政、司法部门携手、联动,强化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辖区企业的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随着此次在全市成立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三个成员单位将依托企业环保法律服务站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帮助辖区企业提升环境信用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同安区高质量发展铺就靓丽的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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