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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5月30日讯 (记者杨泳红 通讯员曾婉如)“警察叔叔,我们是来自首的……”傍晚时分,惠安涂寨派出所来了两名特殊的“投案人”——年仅10岁的小男孩带着9岁的妹妹到接警窗口“自首”。
“什么事呢?”值班民警吃惊地询问。“我偷了妈妈的钱和妹妹一起去买玩具……”小男孩一边说一边抽泣。根据小男孩的“供述”,当天7时30分许,为了购买在学校门口商店里看中的奥特曼卡片玩具,他从妈妈放在房间衣架上的钱包里偷偷拿出了一张一百元纸币。恰巧妹妹看见了,为了不让妹妹“告发”自己,小男孩拉着妹妹当“共犯”,平分100元。两人商量好后,在放学时间到学校门口商店购买了喜欢的东西。
回到家中,妈妈发现丢失了钱,并知道了真相。父母为了让兄妹俩认识到错误,便让他们到派出所“自首”。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与两个孩子聊起来,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例子对他们说明了该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兄妹俩在认真听完警察叔叔的教育后,保证以后再也不偷拿钱、偷拿东西了。
警方提醒: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给予孩子细致周到的关爱。一旦发现孩子有犯错的行为时,要视次数、数量、用途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教育,通过科学的引导让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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