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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待遇
(一)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合同中应详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各设岗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三)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工资发放范围,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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