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此次清单中,私募基金行业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意味着该行业准入隐性壁垒正逐步打破,通过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措施等,“非禁即入”将普遍落实。有私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借着私募的幌子,一些“伪私募”、“假私募”的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外,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为进一步落实负面清单,提高备案效率,规范私募行业,监管部门具体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并非设置私募准入许可
据了解,《清单(2019年版)》在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制的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这意味着,该项规定要求不从事私募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基金管理”命名,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注册名称含有“基金管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其注册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从事该行业的,并未提高准入门槛,也并不是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有私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正规从事私募行业的,隐形壁垒在消除。
此前市场普遍反应,私募行业存在市场准入难问题:如执行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局部存在“开开停停”的短期管制措施;存在准入隐性壁垒,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
此次《清单(2019年版)》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其目的正在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明确政府对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准入管理的边界。
清科研究中心董事总经理符星华提到,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信息互通机制将建立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中基协已经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了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及时推送。
有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和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出清伪私募,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数据显示,在工商局登记名称中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字样的合伙企业共计35.87万家,但在中基协登记的,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在内的机构共计2.84万家。也即,目前纳入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仅占7.9%。
此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这些情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目前,协会正在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密切同市场、证监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备案效率,提高准入效率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此外,接近监管层人士也提到,为进一步落实负面清单,提高备案效率,规范私募行业,监管部门相关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信义义务为私募之重
私募基金的功能和作用正不断加强。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3季度末,私募基金规模13.63万亿元,公募基金规模13.79万亿元,两者仅相差1600万元。
从私募在投项目及在投资本金规模来看,各类私募基金境内外在投项目9.18万个,在投资本金规模是7.32万亿元。
随着私募基金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其健康发展也愈发重要。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的发展需要机构自身、行业、政府、司法等各方的协调配合,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和支持。
该接近监管层人士也提到,除此之外,私募基金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执行效果也需密切注意,紧密配合相关制度安排,推动行业更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有效的市场机制、有活力的微观主体以及有度的宏观调控服务。
有相关私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私募领域来讲,最重要的就是信义义务。把卖者尽责做到前面,其后要求买者自负。如果做不到卖者尽责,行业内充满欺诈,投资者不敢把钱交给投资机构,这个行业也无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