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男子在某酒吧的男厕所小便时,突然发现通过小便池上的镜子,竟然能看到外面的洗手池,而洗手池边的女性们,有的在补妆,有的在整理内衣。不过,从外面却看不到小便池内的景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发当天,男子在酒吧玩的正嗨时突然尿急,便来到了男厕所。不过在进入小便池前,男子经过了一处开放式洗手池,看到几名女性对着洗手池上的镜子在补妆,而镜子的背面就是男厕。
本来男子还在嘀咕,这样的设计不怕有人把镜子砸了吗?结果走进男厕后,他才知道另有乾坤。原来,站在男厕的小便池处,可以通过小便池上的镜子,看到清晰地看到外面洗手台边的女性的动作。
虽然洗手台是开放式的,男女都可以用,但男子总觉得这样很不妥。于是男子拍了视频,并向市监局进行了反映。目前,市监局称此前从没人举报过,如果查证属实会严肃处理。
[emailprotected]
1、这个设计真的让人匪夷所思,男厕外面的洗手台并不像是女厕专用的,这连遮挡的帘子或者门都没有。而且从视频来看,男子从洗手台边进入男厕前,他能看到洗手台边所有女性的举动。也就是说,这应该是男女共用的,开放式洗手台。
有网友表示,即便是开放式的洗手台,这样的设计也让人觉得一阵恶寒。毕竟洗手台边的女性并不知道,自己整理内衣、补妆的过程都被镜子背面的男人们看到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是开放式的洗手台,那酒吧就没什么问题,女性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拍摄行为与酒吧设置这种镜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我们来看下男子是否有责?
如果男子明知道镜子的猫腻,故意在那偷拍的话,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本次事件中,不管这是公共洗手池还是女厕的洗手池,男子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镜子的猫腻,他也是无意间才发现的。而侵犯他人隐私,主观上应当具有故意的。
因此,男子的行为并不算侵犯他人隐私。至于男子拿手机拍摄的行为,这属于搜集证据以及曝光酒店的违法行为,并无不妥。
其次,我们来看下酒吧是否有责?
本次事件中,这些女性在整理内衣时,是对着镜子的,而且旁边也都是女性,这才促使她放心整理起了内衣。可酒吧隐瞒了镜子的实际情况,导致女性误以为这就是块普通的镜子。
如果这些女性知道镜子的猫腻,是绝对不会去整理内衣的,因为这是她们的隐私。而酒吧故意这样设计,确实侵犯到了女性顾客的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由于酒吧属于经营性的公共场所,故应当对顾客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而这个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顾客的隐私。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酒吧应当向被侵害到的女性们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酒吧也要拆除镜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最后,酒吧虽然是供人消遣娱乐的地方,但也不能不尊重人。这种玻璃的设计,明显是对女顾客的不尊重,同时也是对男顾客的不尊重。有些男顾客到酒吧,就是为了借酒消愁,或者感受一下氛围,没有非分之想。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
头条热榜#桂林一酒吧卫生间疑装双面镜#
#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本文酒吧的卫生间,法律公开课:酒吧卫生间装双面镜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