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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部署,为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更好为灾后重建保驾护航,制定便民惠企工作措施如下:
一、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办理户籍和交管业务。受灾地区不具备办公条件的户籍窗口,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临时窗口或与就近户籍窗口合署办公,并及时将具体办公地点向社会公布,满足受灾地区居民正常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需要。受灾地区群众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全面实行户籍窗口延时办、预约办、夜场办、加急办。在受灾严重地区开通临时应急便民服务窗口,迅速恢复机动车登记、补换领牌证、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业务,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群众集中办理业务问题,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增加服务窗口和人员,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服务,保证群众办理业务需要和出行需求。
二、开通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全面开通“绿色通道”,为急需用证的受灾群众加急办理身份证,一般地区3个工作日将新证送达群众,偏远及交通不便地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灾群众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如急需用证,可申办临时身份证并做到立等可取。为受灾地区居民开通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服务,受灾地区居民可向省内任一户籍窗口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开展出入境证件加急和代办服务。对奔丧、治疗重症、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留学报到、比赛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况,提供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保证群众顺利出行;对于签证证件即将到期的外国人,因灾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延期的,可由亲属代为办理。
四、提高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办理效率。针对强降雨天气中易出现机动车号牌丢失损毁、车辆报废等情况,进一步落实免填表、免复印等便民措施,积极协调提供邮寄服务,便利群众办理补换号牌、注销登记等业务。受灾严重地区结合实际推行“容缺办”“延期办”措施,鼓励引导群众更多通过网上办理业务,避免因业务集中办理造成积压排队。
五、保障物资运输和车辆通行安全畅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协助规划赈灾重建物资运输通道,加强沿线交通引导和秩序管理,确保物资运送顺畅。对车辆通行集中或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安排警车引导,保证通行安全。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抢通,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具备通行能力或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路段,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六、规范和优化道路施工管理。对道路抢通施工实行特事特办,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对需要断交施工的,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完善一级公路和大流量二级公路中央隔离等安全设施。
七、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对涉灾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因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机动车号牌缺失、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违反停车规定等情形,不予进行处罚,并引导群众及时办理相关牌证、检验手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八、依法严打涉灾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抢夺、诈骗、侵占、挪用公私财物等犯罪行为,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重建过程中出现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创造良好市场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受灾地区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严防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
九、主动走访企业纾困解难。依托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制度、“一项目一民警”等警企沟通联络机制,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灾区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侵害灾区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快侦快破,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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