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某杂货船(General cargo/Other cargo ship),总吨2926,龙骨安放时间为2008年,检查时发现,该轮机舱燃油分油机顶部的水雾喷淋喷头,离分油机的距离只有200mm(如题图所示),不满足设计要求。
SOLASCII-2/R10.5.6.2条,对2002.7.1以后、2000总吨以上货船,且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的机舱,除应装设公约要求的固定式灭火系统外,还应由一个经认可的固定式水基或等效的局部灭火系统保护。
上述局部使用灭火系统用于保护下列区域,而无需关闭发动机、撤离人员或封闭这些处所:1、船舶主推进和发电所用的内燃机上有失火危险的部分;2、锅炉正面;3、焚烧炉有失火危险的部分;4、加热燃油的净化器。
被检查船舶,水喷头离分油机的距离仅为200mm,其灭火效果令人怀疑,进一步检查该系统的铭牌(如下图所示),发现系统铭牌上明确显示:喷头距被保护物最小垂直距离应为0.75m,最大垂直距离应为8.0m,该轮喷头离分油机的200mm距离,显然不满足离被保持物最小距离0.75m的要求。
进一步检查该系统分油机保护安装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发现系统明确要求,喷头至分油机之间的距离应在750-4000mm之间,该轮的布置,明显不满足设计要求,应按图纸要求整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