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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误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劳务可以分为跨年度劳务和不跨年度劳务。
2、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3、收入准则规定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4、 对于开始和完成分别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劳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视提供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5、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6、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区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是否能够得到补偿,而分别采用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及成本和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而不确认收入的处理方法。
7、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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