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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4月4日电,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涉及数据和算法的科技活动,数据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得当;算法和系统研发符合公平、公正、透明、可靠、可控等原则。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包括: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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