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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财联社1月8日电,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 医疗机构 先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