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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包装(00906)发布公告,于本公告日期,公司的公众持股量仍维持于2022年1月26日的水平于约21.72%,低于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的最低规定百分比25%。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正分别与新卖方、公司第二及第三大主要股东商谈有关股东出售事项。于本公告日期,新卖方尚未和任何一方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直接或间接共识。股东出售中的主要股东有可能是公司第二或第三大股东,或两者皆是。公司已与新卖方、第二及第三大主要股东达成口头共识,于完成股东出售后,新卖方应独立于公司第二及第三大股东及公司的任何其他关连人士。
目标附属公司的估值已于2022年7月完成。公司目前正与新卖方将讨论新建议收购的条款。
如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的公告所披露,各方已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工作。由于备案工作较之前预期所需时间为长,于本公告日期,备案工作仍在审批之中,并预计于2023年1月底完成。按最近的预期备案完成时间,预计新建议收购的协议将于2023年1月下旬定稿。而新卖方及将参与股东出售的主要股东亦会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协商及落实股东出售的条款。而新建议收购及股东出售的条款最终落实后,公司将马上就新建议收购订立正式协议。
新建议收购事项预期对公司构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的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基于备案所需额外时间,预计公司将顺延于2023年3月中旬或前后召开相关临时股东大会以取得其独立股东对新建议收购的批准,并在2023年4月下旬左右进行目标附属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届时股东出售亦将在2023年4月下旬左右进行并完成。
于新恢复计划完成后,新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并因此不再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新卖方从公司主要股东购入的公司股份将会计入公众持股量,从而令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恢复至达到或高于最低规定百分比的水平。
此外,于本公告日,有关各方尚未就新建议收购订立任何协议,而有关各方仍在协商新恢复计划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代价金额、股东出售的代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