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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演员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北京警方通报。12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妇女报针对此事发文。
李易峰 图源:视觉中国(000681)VCG111100504789
人民网评:李易峰的“粉丝”该醒醒了
9月12日,人民网(603000)评道,随着警方的一纸通报,演员李易峰嫖娼实锤了!特别是通报中的这句话:“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说明李易峰不是初犯,而是惯犯,其违法犯罪和不知悔改已经是不争事实。
但吊诡的是,仍有一些粉丝执迷不悟,奉行“三不”策略:不相信、不接受、不抛弃。也就是说,不相信李易峰嫖娼,不接受警方通报的内容,对李易峰更是不离不弃。“中毒”如此之深,令人无语。这也说明,身为公众人物,知名艺人一定要洁身自好,不然真带坏青少年。
其实,当李易峰嫖娼的消息刚传出时,一大批“粉丝”就表示绝不相信,并对该传言嗤之以鼻,甚至在网上到处挞伐发布这一消息的人。事实证明,他们错了,他们还是太单纯了。
也许这些“粉丝”涉世未深,一旦认定了偶像,便不由自主地加以“神化”。这是因为他们缺乏最基本的独立思考能力,把所谓的偶像想象得过于完美。对这样的“粉丝”,不必贴标签,也不能一味嘲笑他们,而要因势利导,通过推心置腹的交流等方式,尽快让他们清醒过来,回归现实;让他们真正懂得追星的分寸,避免陷入泥淖中不能自拔。
更要看到,这些“粉丝”可能有人操弄。正像一些公司培植明星“饭圈”一样,一些明星的经纪公司等也炮制粉丝团,并发展为粉丝经济。通过“洗脑”让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对所喜爱的明星忠心耿耿,让他们处处、时时捍卫明星,对明星无怨无悔地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经纪公司大肆挥舞镰刀,收割这些“粉丝”,这是不道德的,也是涉嫌违法的。
李易峰的“粉丝”该醒醒了!该放手就要放手!不要活在幻象中,不要在虚幻中迷失自我,更不能被不法分子坑骗了还为不法分子辩护。有句话说得好:“默默地喜欢就默默说再见。”
中国视协:崇德尚艺是文艺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9月12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发文。
近日,演员李某某被北京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引起社会舆论热议,在全社会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艺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职责,时代为我国文艺繁荣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文艺要塑造人心,文艺工作者首先要塑造自己。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知名演员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会被社会各界关注,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更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更应珍惜自己的社会形象,更应遵循言为士则、行为世范,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不管曾取得过什么样的成就,不管曾获得过什么样的荣誉,要是不洁身自好,要是触犯了法律法规,所谓功名都会烟消云散,所谓前途都会毁于一旦。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努力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
中国妇女报:只有真正的正能量才有长久的流量
9月12日,中国妇女报发文评价本次李易峰事件称,中国妇女不管什么圈、不论什么星,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放浪形骸,放松修为,不知轻重,偶像离“塌房”就不远了。“聚光灯”效应为公众人物带来非同寻常的光环,相应地,其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言行有度,表里如一。嫖娼不仅失德而且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该是公众人物的基本修为。从艺先从德法,学艺先学做人,如果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这个圈子又岂能再有其立足之地?这个“聚光灯”当然也不会无视其污点与阴影。
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该是公众人物率先捍卫的。须知,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众人物都不能试图僭越法律;社会舆论不是没有记忆,不管身处哪个圈子,光环有多闪,名气有多大,一旦行为涉嫌违法,法律不会放纵,公众不会轻饶。
有个别网友认为明星去嫖娼,是满足个人生理需求又不用负责任的“明智”之举,这种错误的价值观令人大跌眼镜。李易峰事件就是一个警示,放纵自己的欲望,不洁身自好,难免自食其果。不管是所谓的“光谈恋爱不结婚”,还是以恋爱为名行其他不轨之事??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法。三观不正,对自己、他人、社会缺乏责任感,灾殃迟早会来临。只有台上台下、人前人后都是真真正正的正能量,才会有长长久久的流量。不管是哪个圈的哪个“顶流”,都请牢记警察叔叔的正告:远离嫖娼别心动更别行动!举一反三,人生之路该怎么走,人生轨迹该怎么画,都须三思而后行。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人民网评、中国妇女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10050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