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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8月4日,明珠股份(833172)近日发布公告称,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工作未完成,公司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据了解,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公司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者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9,709.01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挖贝网资料显示,明珠股份是一家以百合鲜切花及种球生产经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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