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多地法院密集发布车辆统筹纠纷案例,将车辆安全统筹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误以为车辆统筹是商业险,甚至在法庭上当作“呈堂证供”的案件时有发生。车主应该对车辆统筹背后的风险加强认识,比如统筹公司如果没有赔偿能力,参加人就要面临自行承担交通事故损失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在一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过程中,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以下简称“车辆统筹”)的情况逐渐增多。
何为车辆统筹?车辆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大型货车提供保障,约定参统车辆发生事故后,由统筹资金进行赔偿、提供保障,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报道,近两年,由于大货车等营运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存在投保贵和投保难等原因,部分营运货车车主选择绕过保险公司加入车辆统筹。那么,车辆统筹真能挑起如保险般的“大梁”吗?实则不然。
“由于公司违规面向社会经营统筹业务,已涉嫌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目前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7月13日,中盛统筹官微的一则“关于公司停止经营的公告”再次将车辆统筹推上风口浪尖。
车辆统筹公司如此的“收场”并不少见,近年来已有多家车辆统筹公司爆雷。与此同时,车辆统筹存在的资金安全风险、盲目扩张风险、理赔难等风险更是频频暴露。
“如果统筹公司没有赔偿能力,参加人就要面临自行承担交通事故损失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对于参加统筹的车主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参加统筹之后并不一定能够获得风险保障。
车主应正确区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与保险业务之间的不同法律性质。李文中进一步补充表示,统筹不是保险,产生纠纷不适用《保险法》,最多适用《民法典》。车辆统筹不受保险监管规则约束,统筹公司的信息不透明,难以保证有规范、有效经营和有充足的赔偿能力。
多地法院和保险业监管部门多次提醒,机动车主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存在法律风险,希望机动车主选择到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车主不断反映的商业险投保难这一问题,监管部门也在不断释放积极信号。比如江苏银保监局此前表示,将在日常监管中注重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开展法治宣传、风险提示工作,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将持续巩固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成果,增强车险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