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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亿映雪投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实控人郑宇被监管处罚引起业内关注,昔日私募大佬更是被限制高消费。
私募业监管仍在继续,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业典型问题,也为行业敲响警钟。
映雪投资子公司被处罚
浙江证监局日前针对“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郑宇”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指出,截至现场检查日,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完整留存投资运作决策过程性材料、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等问题。
郑宇作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投研负责人,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郑宇曾是私募圈大佬。私募排排网信息显示,郑宇曾任国盛证券自营部门负责人(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在股票投资、债券投资领域有丰富经验,精通各种交易策略,其投资理念和投资业绩经历多次经济周期和股票、债券市场牛熊周期的检验”。
而本次被处罚的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郑宇控制的另一家私募——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旗下控股子公司。映雪投资是国内老牌私募,成立于2012年4月,2014年4月就在协会登记,目前管理规模在100亿以上。
公司屡次违规、实控人刚被限制高消费
今年6月,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对映雪投资发布限制消费令,映雪投资及其实控人郑宇都被限制高消费。公告称,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均胜电子(600699)申请执行映雪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因映雪投资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据协会网站及其他相关信息可以看出,郑宇和他的两家私募已经屡次违规。
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多项问题,包括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管理人填报信息与工商不一致等。杭州莱茵映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也存在很多类似的情况。
另据多家媒体2020年报道,映雪曾多次踩雷违约债券,旗下产品遭遇了提前清盘。
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业典型问题
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最新一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公布了监管中发现的三大典型问题:
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设立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资金追查难,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私募基金行业秩序。
二是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影响私募行业社会形象。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就此,深圳证监局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提高合规意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人登记义务、基金备案义务,防范违法违规风险。一是依法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二是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三是及时清理“空壳”企业。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情况的专项核查,加大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私募业务的违法行为,对通过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对外募资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保障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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