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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业务扩张的不断深入,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也层出不穷。为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乱象,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
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
在信用卡业务蓬薄发展的今天,人手多张银行卡已是常事,但真正在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其他卡片就变为睡眠卡。近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开始进行“减负”运动,清理长期睡眠账户。
对银行来说,这些睡眠账户占用银行电脑资源、不方便管理,同时也增加银行成本。为此,《通知》除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之外,也对银行信用卡长期睡眠卡划定了监管标准。
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通知》同时强调,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此次《通知》突出强调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以质量为关键词,督促各发卡机构从粗放式扩张到精细化运营实施转变,长远来看,有利于信用卡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其中,不得采用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等指标,督促发卡机构从高速发展路线向高质量发展路线迈进。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在此前的激进扩张中,有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
在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总体上来看,监管还是希望能够从源头上促进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重点治理为了提高发卡量而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比如,银行和相关机构过度追求发卡量和市场份额;发卡过多导致授信过度;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滋生风控隐患等。
除了制定相关《通知》外,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提到,《通知》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对存在多项债务记录客户从严审核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开立银行卡92.47亿张,同比增长3.26%。其中,借记卡84.47亿张,同比增长3.30%;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0亿张,同比增长2.85%。而从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来看,不少银行信用卡发卡数量仍保持增长态势。
为避免持卡人多头借贷风险,《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从目前银行披露的年度数据来看,信用卡发卡量的增速已经见顶,粗放式经营不但导致规模增长乏力,大量的外包渠道合作也让金融风险在逐渐累积。”王蓬博强调,因此也需要从顶层制度上进行要求,推动相关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用户,在此基础上降低金融风险。
《通知》还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最长年限进行了设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苏筱芮看来,授信额度及债务记录相关条款与此前的监管精神一脉相承,此前监管曾多次指出,部分银行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开展授信,未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问题突出,客户偿债能力认定不审慎,此次细则的制定剑指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薄弱之处,有利于发卡机构筑牢风险管理的基本防线。建议银行强化自身的风控能力,以绣花般功夫推进精细化风控,同时做好发卡产品的创新管理及差异化运营,在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做好专项攻坚。
据悉,信用卡业务整改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监管部门要求,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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