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4日丨阳光能源(00757.HK)公告,于2022年4月14日,曲靖阳光(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投资人、谭文华及谭鑫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曲靖阳光有条件同意发行,而投资人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可换股债。
根据最低转股价每股曲靖股份不少于人民币26.3元及假设可换股债按最低转股价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将转换为最多9,505,703股曲靖股份,相当于:(i)本公告日期已发行曲靖股份总数约6.95%;及(ii)经悉数转换可换股债扩大曲靖股份总数约6.49%。
集团拟将发行可换股债所得款项总额约人民币2.49亿元(扣除相关开支后)应用于设置单晶炉设施及其他有关单晶硅棒及单晶硅片生产中的拉晶工序的设备,以及用作曲靖阳光的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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