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不足两个月之后,继冀中能源(000937)董事会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后,冀中能源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也收到了来自交易所的监管函。
数据显示,去年年底,冀中能源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余额高达105亿元,超出约定额度55亿元。而监管函也指出,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额高达123.40亿元。
超额的关联存款是否已经被占用也引发了投资者和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有投资者质疑,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已被冀中能源集团违规占用,以解决其自身存在的流动性问题。
交易所连发多封监管函
深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在发给冀中能源集团的监管函中指出,2016年12月6日,冀中能源披露的《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冀中能源与冀中能源集团控制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然而,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额高达12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3%,冀中能源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未能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要求冀中能源集团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同日收到监管函的还包括冀中能源时任董事长杨印朝。“你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监管函指出。
超额资金遭集团违规占用?
实际上,早在1月26日,冀中能源董事会就收到了来自交易所的监管函,而就2021年12月30日,冀中能源才刚刚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而在此之前,冀中能源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分别被2021年6月18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否决。
交易所指出,冀中能源2021年1月至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3.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1%。
此前交易所的监管函指出,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额为12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3%。冀中能源在2021年底披露的数据显示,当时其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金额为105亿元。
超额的关联存款也引发了投资者的不安,“冀中集团在财务公司发放贷款远大于出资额是否违规?成立冀中能源财务公司是否只为冀中集团发放贷款服务,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对冀中能源提出了质疑。
但是对于投资者的质疑,冀中能源的回应有些顾左右而言他。冀中能源表示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对冀中能源集团发放贷款超过其投资额,财务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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