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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关键词: 调整,厦门,新房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