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消息来源于交易所公开披露,由和讯网智能公告整理。
2022年03月02日公告显示:
之江生物(688317):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断。
【和讯声明】此消息系该公司公告内容摘要,和讯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