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终于出手了。
日前,紫晶存储(688086.sh)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距离其登陆科创板还不到两年时间。
“尽管公告中并未对信披违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作出说明,但市场普遍认为,或与公司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有关。”北京某券商分析人士认为,“通常的信披违法对应的法律诉讼则是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
据了解,紫晶存储创立于2010年4月,主营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以及基于光存储技术的数据智能分层存储及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公司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摘牌,于2020年2月在科创板首发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后的首份年报就让审计机构“无语”——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年报审计报告。接蹱而至的是,上交所多次就大额预付款的真实性、业务模式改变、以及大客户变动频繁等问题发函问询。
有市场观点认为,紫晶存储被立案调查,如果坐实监管机构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以获得赔偿。也就是说,该公司还可能面临着一定的投资者诉讼风险。
股价暴跌与预付款暴增
数据显示,紫晶存储上市后业绩遭遇“两连降”:2020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24.71%;2021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万元到975万元,同比减少93.74%到90.6%。
与业绩“变脸”相伴的是,二级市场股价的一路暴跌。自2020年7月中旬开始,紫晶存储股价震荡下跌,2021年4月30日年报发布日公司股价跌停,2月24日16.15元/股的股价,早已跌破21.49元/股的发行价格,而对应上市首日86.59元高点,股价跌幅超八成。
2020年年报显示,紫晶存储实现营收5.63亿元,同比增长8.97%,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减少24.71%。这份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成为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保留意见主要涉及预付技术开发费及预付设备款和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
公司2020年末预付款项高达1.36亿元,同比激增253%,其中包含7823.44万元的技术开发费用。同时,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高达41%。审计机构认为,无法对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紫晶存储在回复问询函中表示,前述预付技术开发涉及九家供应商,均系首次合作,而且是以承兑汇票全额支付,并且九家供应商中存在多个关联关系。这也引发了市场人士的质疑:首次合作就向供应商预付全款,是否不够谨慎?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未实现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向供应商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原因”,紫晶存储解释是为了合作尽快落地,因而提前支付100%预付款,但直到2021年3月两大项目还是没有明确进展,新合作最终落空。
“历年对预付款的支付都是审计机构和监管关注的重点,从监管机构查处的案例来看,预付款最终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可能性很大。”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尤其是无真实交易而支付的预付款。”
同时,业务模式变化带来的客户变动,也正是监管机构的另一大质疑点。
上市前,紫晶存储的客户以系统集成商、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终端客户为主。上市后,公司转变为通过设立参股或控股项目公司,再经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具体开展业务。也就是说,部分参股公司成为客户,且互相之间还有关联。
“这种操作模式有通过关联交易放大业绩的可能。”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往往又会出现较大的应收款账,导致坏账的风险。”
2020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中,有三家是紫晶存储的关联方,包括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紫晶天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数莲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两家公司还有同一个股东——广州达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进入2021年,紫晶存储的主要客户再次发生了改变。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问询回复中表示,上半年前五大客户也均为首次交易合作。
业务模式和大客户的变化,直接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变成坏账。2021年预亏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2841万元应收账款计提100%坏账准备。
显然,上述大额预付款和应收账款坏账的迷雾将会随着监管机构的调查结论浮出水面。
是否面临投资者诉讼风险
据了解,紫晶存储以自有知识产权的蓝光存储介质作为起点,深耕光存储相关技术创新,形成以蓝光存储介质技术为核心,覆盖硬件设备、数据管理软件、行业解决方案和数据中心,自主可控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在以数据存储管理赋能信息产业发展的同时,紫晶存储还深入行业应用场景,与国内优秀技术企业加强合作,以自主创新的光存储技术为核心驱动,构建完整的信息产业技术生态,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数据管理与应用解决方案。
2020年,紫晶存储和中国长城(000066)展开合作,成立长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整合双方及其他合作伙伴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长城紫晶为用户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提供自主可控的一体机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
不过,对致力信息技术产业稳定自主发展的紫晶存储来说,如何应对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才是目前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1月22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界人士解释称,前置程序取消了,这说明紫晶存储被立案调查后,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就可以起诉紫晶存储进行民事索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标雯认为,以目前的情况看,紫晶存储案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年2月12日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考虑索赔事宜。但他建议慎重起诉,可以等待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最新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计算起点变了,由之前的按处罚公告算起变为揭露日开始算,现在已经进入诉讼时效期间了,若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出来,时效可能过期或者减少。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概率指向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上述分析人士称,这份年报显示,该公司在上市后即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亦发生显著变化。
据悉,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发出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了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关键词: 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