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15日,上交所向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曙光股份(600303),600303.SH)发出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问询函。问询函指出,曙光股份相关股东告知称,公司决定于2022年2月28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涉及股东行使权利,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根据股东告知信息,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等公司股东,已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0%,其于2022年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召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文件。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函件的具体情况和内容等。
上交所提出,请曙光股份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