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日前,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艳娴、顾慧佳、顾鎔三人涉内幕交易“天宸股份”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4万元。
内幕消息形成
经证监会查明:8月5日,天宸股份披露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举牌“天宸股份”至10%消息后,叶某菁感觉到压力,认为自己对天宸股份的控股权将因此受到影响,于是决定启动新一轮寻找并购重组标的的工作。
8月27日,国华人寿增持“天宸股份”到15%。次日,天宸股份与湖南商康于长沙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协议,筹划收购事项,并在当天收盘后停牌。
证监会表示,天宸股份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收购湖南商康事项具有重大性,在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8月5日,公开于2015年9月1日。天宸股份董事长叶茂菁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成艳娴、顾慧佳、顾鎔共同内幕交易“天宸股份”
调查显示,成艳娴和天宸股份董事长叶茂菁关系密切,2015年8月4日至7日,两人均居住生活在上海。成艳娴与顾慧佳、顾鎔是十多年好友,关系亲密,内幕信息形成后到内幕信息公开前,成艳娴与顾慧佳、顾鎔有电话联络。
在内幕消息公开前,2015年8月7日,“顾慧佳”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天宸股份”26万股,成交金额540余万元。该账户自2007年开户以来,单笔买入一只股票成交金额最高的是87万元。该账户在当日买入“天宸股份”之前的9个月,无股票交易记录,之前的36个月,无股票买入交易记录,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该账户再未交易其他任何股票。经计算,“顾慧佳”账户亏损(含账面亏损)189891.83元。
2015年8月6日,成艳娴向好友“顾鎔”的证券账户转入资金910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间,顾鎔的两涉案账户交易“天宸股份”合计获利30375.51元。
证监会认为,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成艳娴作为和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叶茂菁有密切关系的人,与顾慧佳、顾鎔有电话联络,成艳娴与顾慧佳、成艳娴与顾鎔共同交易“天宸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变化的过程高度吻合。
证监会表示,成艳娴与顾慧佳、成艳娴与顾鎔利用内幕信息共同从事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顾慧佳依法处理其账户下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对成艳娴、顾慧佳处以120,000元的罚款,其中成艳娴与顾慧佳各自承担60,000元;
二、没收顾鎔违法所得30,375.51元,并对成艳娴、顾鎔处以91,126.53元罚款,其中成艳娴与顾鎔各自承担45,56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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