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方面,审计署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其中,2018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对23家银行开展现场检查176次,但有的检查过度依赖金融机构报送的“注水”材料,部分风险未被提早发现和纠正。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通过提早发现来排除隐患,这样才能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提升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的能力。
从数据来看,我们确实不能低估一些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在报送材料上“动手脚”的可能性。如这次审计报告披露,中小金融机构存在资产质量不实的情况。像23家中小银行少披露的不良资产就高达1709.62亿元;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偏离主业违规对外融资,其中151.07亿元形成不良或逾期。
这些问题,其实本该是金融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应该及时发现的风险。而严重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报送的材料,结果很可能令现场检查变成“走过场”,不仅可能导致那些本该被发现、排除的风险隐患被轻轻放过,也会进一步助长金融机构弄虚作假的侥幸心理,弱化内部风险控制意识。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特征,相应的金融监管也自然是一件高度专业和复杂的事。它需要监管者练就“火眼金睛”,具备拨开信息迷雾和穿透数据背后的真相的能力,如此才能避免金融机构通过”注水“材料蒙混过关,真正提升金融市场的合规性。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体系也应该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能力,而不可追求毕其功于一役。
这次报告提到的一个时间点不能忽视——“2018年以来”。众所周知,2017年被金融业称为“史上最严”监管年。因为在这一年里,涉及银行、保险和信托等行业的各种监管政策密集发布,相关领域的大额罚单也不断开出。应该说,这种“严监管”姿态给金融行业释放了积极的治理信号。但是,从审计署披露的信息来看,在2018年之后,金融监管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出现过度依赖金融机构报送的“注水”材料的情况,甚至有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未接受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这显然值得警惕。
金融监管的“严”,不能止于一阵风,更不该是运动式的,而是要真正形成常态化,给金融机构树立稳定的治理预期,否则,就容易削弱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给金融机构失范操作留下空子。这要求监管者必须“打铁还需自身硬”,真正把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金融监管看似高大上,离普通人很远,但其实它直接关乎每个人的金融安全感。最近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就引发轩然大波,波及数十万储户的数百亿资金安全。虽然背后的问题仍在调查之中,但它的发生,无疑也提醒金融监管积极扮演好“啄木鸟”的角色,提早发现并解决风险。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还是要改进工作作风,真正剔除诸如过度依赖金融机构“注水”材料的“形式化”监督检查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