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15张罚单,其中6家银行被罚,包括齐商银行、泰安银行、山东安丘农商银行、山东郯城农商银行、烟台农商银行及临商银行,合计罚款近450万元。
具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齐商银行、泰安银行和烟台农商银行,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两项违法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齐商银行罚款114万元;对泰安银行罚款117万元;对烟台农商行罚款92万元。
时任齐商银行行长的赵晓东、时任泰安银行行长的闫明、烟台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高丹对上述三家银行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55000元。
山东安丘农商银行与山东郯城农商银行,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山东安丘农商行罚款48万元,对山东郯城农商行罚款60万元。
时任山东安丘农商银行董事长闫永政、时任山东郯城农商银行董事长程洪德,对以上两家银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15000元、30000元。
临商银行违法行为则是: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