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新闻中心 发自深圳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招商银行晋城分行因存在违反人民币管理等四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并被罚处共计28000元。
银行因征信管理等问题被人行处罚时有发生,就算是盈利较好的银行也不例外,例如招商银行。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行)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1-9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673.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8%;实现营业收入1,882.21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13.21%,剔除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后增幅为12.27%。
另外,上述季度报还显示,2018 年 1-9 月,招行实现净利润 633.3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5%;营业收入 1,774.48 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同期增长 13.57%,其中,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 874.9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25%,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49.31%。
然后,看着净利润、营收等多项指标向好的招行银行,在征信管理等方面也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晋城分行)存在“违反人民币管理、代理国库、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结算账户业务有关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对招行银行晋城分行上述四大违法行为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即,对招行银行晋城分行人民币业务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招行银行晋城分行代理国库业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对招行银行晋城分行征信业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1万元。对招行银行晋城分行人民币账户业务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1万元。
和讯网注意到,与招商银行晋城分行同批被处罚的还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晋市银罚字[2018]2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违反征信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责令此机构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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